关于2024年贵州能源集团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本部各部室: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6号)精神,结合贵州能源集团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2024年度继续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审类职称(含考评结合)8月1日起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评审。政工系列职称申报依托“贵州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
2024年度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个人点击申报时间”、“各评审委员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缴费截止时间”、“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等六个时间节点。各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申报工作,评审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做好申报人账号创建和关联工作
各子(分)公司应在各系列职称申报开始前,完成单位账号、管理员账号、经办人账号创建工作,并指导申报人做好本人账号创建和关联。
职称评审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改为个人自主注册,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进行个人注册且实名制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证书相关业务。与用人单位绑定后,可办理职称申报相关业务。除单位账号外其他所有账号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关联,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准备及材料提交工作
申报人员创建职称申报个人账号后,即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基本信息和上传、存储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从8月1日至8月18日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自行变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详见附件2)。
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各子(分)公司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和确定费用来源,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三)做好资格审查、公示推荐、材料流转及评审缴费工作
1.资格审查。各子(分)公司须认真对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指导申报人及时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应以适当方式在线下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本单位同系列申报人只进行一次公示,不得分批公示。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本单位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完成信息系统公示工作并向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4.评审费收取。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后,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上述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推荐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各子(分)公司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填写举荐报告(附件4),经本单位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以上)署名推荐后,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各子(分)公司每年度最多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其举荐资格。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4年建筑类专业中初
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现从事工作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七)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再教育取得后续学历,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原学历条件下任现职的时间可折半计算。
(八)推行评聘分开制度,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时间应
以聘任时间为准。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及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通过“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对接获取,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六、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2024年集团工程系列初级职称采取初聘方式开展(初聘工作各二级单位自行开展,明确需考试取得的专业除外,并以“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开设专业为主)。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2.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3.集团内在安全类管理部门从事工程系列安全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评审。(若想评审工程系列其他相关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符;2.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学术成果与申报专业相符(提供安全类业绩材料、学术成果,认定为安全类专业技术岗位,需晋升安全类职称);3.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履职经历。)。
4.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5.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二)会计、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照2020年出台的申报评审相关文件执行(黔人社通〔2020〕18、21号)。
(三)卫生系列高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均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应先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送高评委评审,具体报名情况查询省厅网站。
(四)政工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0号)文件执行。
(五)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5〕396号)文件执行。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属实后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审核人责任。审核人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申报人员是否存在限制性申报的问题,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申报专业以人社厅最新专业设置为主。并依照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专业岗位申报,以提供主要业绩材料为依据作为申报专业,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以系统内为准。
(四)其他相关事项
1.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2.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按照历年职称工作有
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人:谢梦敏
联系电话:0851-88206695
附件:
5.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表.docx
编辑:田 娅 核稿:刘佳跃 审核:张道林